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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门卫管理办法
2017-03-03 00:00   审核人:

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,维护良好的教学、工作、生活秩序,根据国家教委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》和《河南卫生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管理暂行规定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教师员工进入校门应主动出示证件;临时来校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的人员要积极配合门卫管理;学生凭学生证,外来建筑队、施工队、临时工,凭临时出入证进入。

二、门卫对外来人员要热情接待,问清来意、查阅证件,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,必要时并进行登记。

三、来校活动的团体和单位,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保卫处备案后登记入校。新闻媒体需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入校采访。

四、认真执行物品出门制度,对携带大件包裹物品出门时,应出示本人证件,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;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、工具出校,凭施工单位证明;携带公物(材料设备)要有校内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证明,发现物证不符等可疑情况,门卫有权扣留、查询、登记后报送保卫处处理。

五、机动车辆出入院内应在停车线以外停车,接受门卫人员查询,未经允许不得进入。各种出租汽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院内。

六、大门两侧不准摆摊设点,禁止张贴宣传品,不得随意停放各种车辆,不准以任何借口阻碍交通。

七、学院大门口门卫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,门卫室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和他人物品。

八、门卫人员上岗执勤要衣冠整齐,要文明执勤,礼貌待人。要按交接班制度交接班,认真填写值班登记。

九、门卫人员施行24小时值班,严格按照学院规定作息时间开闭。熟记本单位车辆的车型、车号。外单位车辆进入要实行一车一牌发放规定。

十、按时交接班,严格遵守交接班规定,值班期间保持值班区域内的整洁卫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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