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中关于“严格执行学习纪律、考试纪律和生活纪律,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”的要求,为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,加强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管理,避免学生院外伤害事故的发生,经学院研究,加强学生宿舍晚归登记制度。
一、住校学生不得无故晚归。学生宿舍每天22:30关门(周五、周六顺延半个小时),关门以后回宿舍即视为晚归。晚归学生,须出示学生证(未携带者可由年级辅导员老师或同宿舍者提供证明)经校验无误后,由学生本人填写晚归登记表方可入内。因故(如看病、做实验、学院安排相关工作等)晚归须提供相关证明,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作无故晚归处理。登记时必须写清姓名、宿舍号、晚归事由、辅导员姓名、班级(学号),对弄虚作假者给予警告处分。
二、每周一将学生晚归情况进行统计,报各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。将统计结果于次月1 0日以前通报至学生处、各系部,在各个学生公寓入口处公示。
三、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,认真做好此项工作,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。
四、学生晚归期间在校外发生的一切刑事、民事问题由学生独自承担后果。
五、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,由保卫科负责解释。